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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等问题、促进企业重整再生、
引导公众全面正确认知破产制度,
最高法院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后,
信息平台于2016年6月23日开始上线试运行。
6月24日,最高法院通过全国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开展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培训工作。
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主持培训会议,并对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期间的相关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付金联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重视,安排专人组织开展试运行相关工作,组织法官和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总结并反馈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全国31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100余个破产案件数量较多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分会场。约500余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时间为1天。培训人员对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中的法官办案平台及管理人平台的功能及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起到了良好的培训和宣传效果。 为保障信息平台于今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民二庭在平台工作组五次集中讨论和各工作小组数十次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稿)》《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稿)》《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稿)》等三个规定,
并下发全国各级法院广泛征求意见,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